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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刘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针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苏千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该同志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苏千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针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尹小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尹小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针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尹桃 刘智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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