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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

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提交的《关于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报告》,发展春华收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认定书》(长县自然资闲置认〔2019〕31号、32号,〔2020〕26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长县自然资闲处听告〔2020〕10号、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认定书和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1、《闲置土地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发展春华于2016年12月29日、2018年5月3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分别为:4301212016B01464、4301212016B01475、4301212018B00195,出让合同编号分别为:003863、003862、003967,总面积分别为:2.9025、2.0667、0.6899公顷,出让面积分别为:2.9025、2.0667、0.681025公顷,批准主要用途分别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分别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10月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动工时间满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因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2、《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认定书认定的闲置土地采取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的

措施。如有异议,发展春华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为维护公司利益,顺利推进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发展春华已向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交听证申请。发展春华将继续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若上述土地最终仍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发展春华将缴纳土地闲置费用约人民币633万元。鉴于最终处罚认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发展春华提交的《关于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报告》;

2、《闲置土地认定书》(长县自然资闲置认〔2019〕31号、32号,〔2020〕26号);

3、《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长县自然资闲处听告〔2020〕10号、11号)。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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