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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一、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满足了公司能源主业拓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又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已制订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针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谭明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培强先生、丁景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证券投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内部设有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桃 刘智清

2023年0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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