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提供了公司副总经理姚鹏先生的相关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进行了询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姚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姚鹏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及业务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