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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为满足飞驰汽车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该授信合同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按公司持有的飞驰汽车股权比例,为飞驰汽车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24亿元。飞驰汽车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飞驰汽车上述债务提供同等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控股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氢裕客运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氢裕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裕客运”)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12,6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拟按照对氢裕客运的持股比例,为该项贷款业务主合同约定债

务的19%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394万元。氢裕客运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氢裕客运的该项债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拟为参股公司泓博污水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持有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污水”)40%股权,为保证泓博污水处理零排放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三家焦化企业(含华盛化工)的投产需要,华盛化工为泓博污水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项目零排放单元BOT独家经营合同(用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提供担保,即华盛化工根据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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