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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现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拟不再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 年12 月22 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

(三)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时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相关的服务。

(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改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能力。

3、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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