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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关于“鲁泰转债”即将进入转股期以及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69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转债” 即将进入转股期以及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

年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726;证券简称:鲁泰A债券代码:127016;债券简称:鲁泰转债转股价格:8.91元/股转股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受海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利润存在同比下滑50%以上的风险,详见“七、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9号文”《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4.0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14.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60号”文同意,公司1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鲁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1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400万张;

(二)发行规模:14.00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六)转股起止日: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七)转股价格:8.9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鲁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鲁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4月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鲁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9日起由原来的9.01元/股调整为8.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9日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于2020年春节前后在中国境内开始爆发,我国政府立即开展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一季度,公司一方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稳步推进复工复产;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3月,公司已基本完成复工复产。

公司营业收入中海外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至2019年,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始终在60%以上。2020年二季度以来,在境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逐步恢复的同时,海外疫情出现大规模爆发,海外疫情给公司出口业务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2020年上半年,来自海外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2.48%。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28.21%、64.56%和64.97%,下滑幅度较大。

由于海外疫情尚未出现明显拐点,预计2020年包括欧美发达经济体在内的全球经济增长很可能将面临重挫,海外需求不足,叠加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利润存在同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可能性。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鲁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其他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0533-5277008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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