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时,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的项目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的股权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8%以下的风险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时,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的项目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的股权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超过上述限额的风险投资行为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
将本制度中的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理改为副总裁; 将本制度中的财务部改为财经管理部。 |
除上述条款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