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相关交易业务,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符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相对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