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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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