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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和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9)为依据,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序号

序号职务姓名2019年实际薪酬备注
1总裁王 勇24.94万元2019年8月28日起履职
2副总裁邓小冬47.88万元-
3副总裁童 刚47.88万元-
4董事会秘书王 东47.88万元-
5副总裁王 文47.88万元-
6财务总监刘朝云47.88万元-
7副总裁曹生伟47.88万元-
8原总裁陈 利39.90万元2019年1月-8月23日履职
薪酬合计352.12万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假定本年度1名总裁、6名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全程在岗履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如下:

以350万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基本利润目标6,000万元,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奋斗利润目标9,0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10%给予业绩奖励。

3.实现利润达到9,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5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基本利润目标6,000万元,每减少1,000万元,按相应薪酬总额基数的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30%。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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