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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2020年4月12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是考虑公司董事、监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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