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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0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1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0-6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03,388,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7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345,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9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042,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5%。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31,334,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7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需逐项审议表决的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审议事项的表决。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本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2,053,552股回避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292,011股4,042,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7.0983%12.9017%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292,011股4,042,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7.0983%12.9017%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本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26,325,360股回避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73,020,203股4,042,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4.7540%5.246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966,651股4,042,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2969%80.7031%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99,349,563股4,038,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0936%3.9064%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296,011股4,038,712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7.1111%12.8889%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三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波、徐小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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