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0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部分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