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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1号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质押股票融资违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向申万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申万证券协助将泰禾投资持有的6,800万股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根据泰禾集团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22,416,941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90%,成交金额为96,347,373.53元。此外,泰禾集团于10月15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13,607,541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54%,成交金额为59,580,369元。

作为泰禾集团的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未能在首次减持泰禾集团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泰禾集团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减持泰禾集团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泰禾集团在知悉泰禾投资被动减持股票情况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泰禾投资、泰禾集团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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