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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和慎重考虑,认为中兴华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决定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本次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决定,并就此已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此并无异议。中兴华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沟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

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中兴华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现有合伙人137人,注册会计师85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项目合伙人):自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自2008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注册会计师,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上述相关人员具备独立性,诚信记录情况良好。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

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及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2、拟签字会计师近3年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有执业资质及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聘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后续所需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中兴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函。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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