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耀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向民先生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以上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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