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禾集团:重大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置业”)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京03民初1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向锦绣置业提起了诉讼。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御”)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沪74民初53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向上海红御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为(2021)京03民初1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11月23日

2、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

4、诉讼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将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截至2020年11月20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11,377,165.49元工程价款及相关利息。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11,377,165.49元及相关利息;

(3)判令确认原告对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二)案号为(2021)沪74民初532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年3月10日

2、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被告一: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黄其森

被告五:叶荔

4、诉讼理由:原告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分四期向被告一发放了合计6.50亿元贷款,由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禾集团担保事项详见2018-143号),由被告三提供质押担保、被告一提供抵押担保。因被告一未能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提起了诉讼。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本金639,918,696.25元、相关利息30,784,065.54元、逾期利息102,780.26元等;(2)判令被告二、被告

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在相关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名下的相关抵押房屋进行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相关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及在执行期间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的股权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相关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付出的律师费用;(6)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60起,涉及金额178,642.52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