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9-10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2019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以书面函件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的函》,并发布了《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号2019-91),内容详见2019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5:00至2019年8月26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发出,2019年8月16日发出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2019年8月22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8月10日及8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22,03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97%。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170,00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33%;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52,02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4%。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为关联交易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提案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提案3、4、5回避表决。
4.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胡北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的投票权。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截止征集时间结束公司未收到股东发给征集人的委托函。
(二)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关联交易
议案》
同意52,26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6% ,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26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6% ,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2.《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1,839,9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 ,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26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6% ,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3.《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同意221,722,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8% ,反对145,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此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149,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4% ,反对145,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4.《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同意221,732,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 ,反对13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此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15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 ,反对13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5.《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同意221,732,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 ,反对13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此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15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 ,反对13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明杉 彭文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