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迟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868,4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45,46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10.58元,共募集资金481,002,7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120,7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882,025.58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金已于2018年11月21日到账,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7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累计投入 金额 (万元) | 投资 进度 (%) |
1 | 高可靠混合集成电路及微电路模块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 16,800 | 12,851 | 4,611 | 27.45% |
2 | 射频片式陷波器与新型磁性元件产业化项目 | 16,137 | 16,137 | 9,890 | 61.29% |
3 | 接触器和固体继电器生产线扩产项目 | 18,000 | 18,000 | 4,515 | 25.08% |
合计 | 50,937 | 46,988 | 19,016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如下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高可靠混合集成电路及微电路模块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 2020年0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射频片式陷波器与新型磁性元件产业化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8月30日 |
接触器和固体继电器生产线扩产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4月30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原因
项目实施建设中,受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整体进度比预期延迟。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设备供应商开工及厂房装修工程时间延迟,进口设备生产厂家停工、入境审批周期延长,导致部分进口设备交货验收推迟;二是因建筑消防技术新标准的发布,厂房装修工程为满足使用需要需新增部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装修工程。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期延后。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对项目达产达效时间有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仍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仍然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疫情影响状况下作出的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振华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延迟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 卫 苏 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