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6)。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肖立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满三个月,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 2020 年7月30日起,由公司董事长付贤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