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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3.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中天运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含H股)。

(7)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56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42人;

2021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2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 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苟一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万达电影、吉林高速、经纬纺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中天运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大信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经审核大信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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