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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龙小珊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中电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小珊女士在表决时需回避。

(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同时,2020年10月与中电财务公司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将自动作废。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5.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6. 法定代表人:郑波

7.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9.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4H211000001

1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11. 主要股东: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7,478.9061.3835%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4,000.0025.1293%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7112%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8,685.704.9606%
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3,756.002.145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173,700.6703%
合 计175,094.30100.00%

12. 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是198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43号文件批复,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状况

中电财务公司最近3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2022年1-10月,中电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实现净利润3.47亿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中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7.70亿元,净资产为38.41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60.03亿元。

(四)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在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形,中电财务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二)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三)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中电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以及开立询证函和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五)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了《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中电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三)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未来三个年度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中电财务公司经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人民币30亿元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公司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公司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七)中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八)中电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九)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公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十)协议期限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十一)中电财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中电财务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中电财务公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 中电财务公司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中电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中电财务公司具有约束力。

4. 中电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 中电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

6. 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公司的服务。

7. 中电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8. 中电财务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公司大股东中国电子同意,当中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9. 中电财务公司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资金带

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10. 中电财务公司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入中电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11. 中电财务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将提交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等)审核。

12. 中电财务公司每季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等)审核。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如下:

(一)中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行,中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电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22〕第6号)之规定经营,中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每半年度将对中电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中电财务公司出现《关于在中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二)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三)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中电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组织人员进驻中电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九、2022年1月1日至董事会召开日与中电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发生存款

余额39,375.33万元,未发生提供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

十、其他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本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二)中电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和和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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