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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往来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期间内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和健全,并得到执行,公司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2018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出具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

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与资产安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过程和管

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时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外,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发

现公司实施的关联交易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利益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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