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二次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二次调整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3、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未发现存有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辉、王瑛、蔡东宏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