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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振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人,代表股份177669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999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767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人,代表股份767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767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1834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74%;反对486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272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8113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36.6261%;反对486439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63.3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26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反对48643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0234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2.39%;

反对646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272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2113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15.7811%;反对646439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84.2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26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反对64643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娜、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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