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关于接受委托研发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研发资源优势,可为公司带来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