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ST南风 公告编号:2020-3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振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7020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9994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1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0%;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3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接受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0%;
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3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09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
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6999406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