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也更便于员工持股管理,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5月10日
监事(签字):
厉国平 金龙华 聂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