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7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资产总额 | 69,358,349,530.25 | 63,167,126,406.25 | 9.80 | ||
负债总额 | 54,792,613,501.26 | 49,125,227,339.68 | 11.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4,081,629,073.97 | 13,572,964,646.48 | 3.75 | ||
项目 | 201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903,985,347.38 | 80.77 | 2,766,517,648.79 | 86.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929,214.56 | 644.43 | 582,385,198.11 | 354.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9,386,403.23 | 1,004.06 | 576,295,170.41 | 385.68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28,073.32 | 不适用 | 8,299,427.65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06,503,956.30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400.00 | 0.14 | 366.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400.00 | 0.14 | 366.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上升1.20个百分点 | 4.21 | 上升3.27个百分点 |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4,215,541,972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35,182.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 14,981,188.69 |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245,740.4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5,281.8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771,757.1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225,243.80 |
合计 | 6,090,027.70 |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之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上述业务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投资收益 | 229,054,241.1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26,639,166.22 |
合计 | 655,693,407.36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7,87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不适用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34 | 941,959,606 | 0 | - | 0 | |||
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23 | 220,546,903 | 0 | - | 0 |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6 | 183,750,000 | 0 | - | 0 |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6 | 158,443,568 | 0 | - | 0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6 | 120,756,361 | 0 | - | 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 | 2.35 | 99,076,455 | 0 | - | 0 |
法人
法人 | |||||||||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5 | 94,992,157 | 0 | -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52 | 64,254,450 | 0 | - | 0 |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1 | 55,136,726 | 0 | - | 0 | |||
广西湃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0.96 | 40,287,769 | 0 | -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41,959,606 | 人民币普通股 | 941,959,606 | ||||||
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220,546,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546,903 |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3,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750,000 |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58,443,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443,568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756,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756,361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9,076,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99,076,455 | ||||||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94,992,157 | 人民币普通股 | 94,992,15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254,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254,450 |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136,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36,726 | ||||||
广西湃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287,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40,287,76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二)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增减百分比(%) | 主要原因 |
融出资金 | 5,072,783,633.64 | 3,911,408,358.16 | 29.69 | 期末融出资金业务规模增加。 |
衍生金融资产 | 1,340,925.00 | 3,694,840.50 | -63.71 | 期末期货子公司期货期权规模减少。 |
存出保证金 | 1,448,963,037.32 | 1,088,145,136.46 | 33.16 | 期末期货子公司交易保证金增加。 |
应收款项 | 212,902,832.67 | 173,676,803.33 | 22.59 | 期末应收清算款及应收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增加。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297,660,780.54 | 9,902,847,917.67 | -26.31 | 期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减少。 |
应收利息 | - | 709,218,363.45 | 不适用 |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列报口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8,669,832,213.57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843,742,546.92 | -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债权投资 | 15,305,600,574.95 | -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1,140,268,875.79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其他债权投资 | 9,802,563,024.16 | -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5,000,000.00 | -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15,921,265,315.46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长期股权投资 | 247,379,933.95 | 161,577,952.35 | 53.10 | 本期私募基金子公司新增对外长期股权投资。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366,754,256.46 | 2,654,240,000.00 | -86.18 | 期末短期收益凭证规模减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447,384,913.87 | -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119,161,440.24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231,140.00 | - | 不适用 | 期末个股期权规模增加。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1,444,154,863.12 | 17,671,524,784.67 | 21.35 | 期末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917,757,267.58 | 8,725,023,456.47 | 25.13 | 期末客户资金存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487,781,905.71 | 365,467,131.44 | 33.47 | 本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
应交税费 | 53,139,111.09 | 43,888,305.80 | 21.08 | 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
应付利息 | - | 523,783,508.20 | 不适用 |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列报口径。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727,475.61 | 6,886,423.17 | 288.12 |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 | 28,998,304.33 | 3,427,401.71 | 746.07 |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施行日的影响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
未分配利润 | 1,555,614,714.14 | 1,095,014,071.61 | 42.06 |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1-9月 | 增减百分比(%) | 主要原因 |
利息净收入其中:利息收入 | 1,624,727,470.05 | 960,113,505.64 | 69.22 |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列报口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利息调整至本项目列报。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30,904,572.42 | 141,486,996.04 | 63.20 | 本期股票、债券承销业务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99,417,777.56 | 104,816,921.38 | 90.25 | 本期资产管理业务计提的业绩报酬增加。 |
投资收益 | 482,386,868.93 | 965,007,677.70 | -50.01 |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列报口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利息调整至利息收入项目列报。 |
投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6,089,682.82 | 1,554,232.44 | 1,578.62 | 本期子公司对其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 |
投资收益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投资收益 | 1,575,595.22 | - | 不适用 | 本期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 |
其他收益 | 15,481,376.93 | 28,042,312.74 | -44.79 | 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26,639,166.22 | -120,503,751.08 | 不适用 | 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 |
其他业务收入 | 376,328,521.29 | 196,783,546.64 | 91.24 | 本期期货子公司现货交易收入增加。 |
资产处置收益 | - | -59,679.86 | 不适用 | 本期无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 |
税金及附加 | 15,634,349.91 | 21,788,660.99 | -28.25 | 本期应交增值税附加减少。 |
业务及管理费 | 1,308,371,594.16 | 1,023,613,197.16 | 27.82 | 本期人力资源费用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 | 39,127,453.55 | 不适用 |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
信用减值损失 | 242,373,729.74 | - | 不适用 | 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业务成本 | 370,861,586.35 | 190,160,612.09 | 95.03 | 本期期货子公司现货交易成本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869,272.58 | 3,534,932.20 | -47.12 | 本期期货子公司收到期货交易所活动费减少。 |
营业外支出 | 3,009,173.09 | 8,507,268.78 | -64.63 | 本期支付其他营业外支出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206,804,020.64 | 45,807,344.03 | 351.46 | 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2,385,198.11 | 128,100,983.74 | 354.63 | 本期净利润增加。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299,427.65 | -27,403,776.67 | 不适用 | 本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6,268,352.87 | 不适用 | 因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金融资产重分类,本期无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90,684,625.76 | 100,697,207.07 | 486.59 | 本期净利润增加。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8,947,269.37 | 27,151,148.99 | 43.45 | 本期净利润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6,503,956.30 | -557,009,212.06 | 不适用 | 本期回购业务、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36,521,047.97 | -1,582,057,915.33 | 不适用 | 本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且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破产管理人决定依次折价拍卖直至破产财产变现为止;2019年10月8日,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桂01民初417号)已完成公告送达程序,判决生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进取级委托人杨艳青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8年12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尚未宣判。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公司起诉石某、彭某、韦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7月2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623号),判决石某支付公司本金8,619.34万元,利息62.85万元,违约金150.84万元;公司有权对石某质押给公司的1,775.72万股股票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彭某、韦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鉴于被告未签收判决书,法院已于2019年8月13日开始履行公告送达程序。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4)因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公司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2月1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未签收相关文书,法院已通过公告送达。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5)公司起诉何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8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9月26日,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6)公司起诉陕西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934号),法院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本金3,315.00万元,利息40.30万元,违约金436.88万
元,滞纳金0.64万元;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500万股股票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7)公司起诉邵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法院拟定于2019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本案,因被告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8)公司起诉匡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1080号),法院判决匡某支付公司本金3,456.95万元,利息34.53万元,违约金467.08万元;公司有权对匡某质押给公司的578.51万股股票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9)公司起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304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桂民初46号之一),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0)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
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4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1)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5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2)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6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3)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4,62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8,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660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9〕桂01民初2059号),法院判决陈某某支付公司本金1.734亿元,利息531.76万元,违约金3,621.51万元,滞纳金37.82万元,前述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案债务还清之日止;公司有权对陈某某质押给公司的6,103.00万股股票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
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3,1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440万元)交易事项,因被告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全部购回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事实及理由,2019年10月15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本金11,560万元,利息711.58万元,违约金2,576.18万元,滞纳金31.71万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 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3042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4)公司起诉贵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7月16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2564号),决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5)2018年1月18日,公司与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公司按照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一融出资金,并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同日,赵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二)出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担保函》,承诺“因任何原因任何时间被告一未按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本人将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1月11日,被告一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全部购回的义务,被告二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以上事实及理由,2019年9月5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本金13,000.00万元、利息775.96万元、违约金1,313.00万元及滞纳金29.95万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被告一质押给公司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一、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9月6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2896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201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2019〕桂01民初2896号),法院裁定查封或冻结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15,118.91万元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6)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之后公司与被告开展了多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逐笔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公司按照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融出交易资金,并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全部购回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事实及理由,2019年10月17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779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违约事项,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金5,000万元、利息404.58万元、违约金625万元、滞纳金27.09万元,利息、违约金、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2019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3043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及企业合并事项。
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9年7-9月 | 2018年7-9月 | ||
金额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 市场定价 | 74,707.00 | 0.06 | 2,149.27 | 0.00 |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59.69 | 0.00 | 156.14 | 0.00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483.03 | 0.01 | - | - | ||
防城港澳加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 577.19 | 0.00 | 1,889.71 | 0.00 | |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 254.72 | 0.00 | - | - | ||
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 144.69 | 0.00 | - | - | ||
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76.89 | 0.00 | - | -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收入 | 632,075.47 | 8.85 | - | - |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6,415.09 | 3.17 | - | -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承销业务收入 | 1,886,792.45 | 2.17 | - | - |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 5,750,729.70 | 3.50 | 5,972,644.82 | 3.67 | |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 86.00 | 0.00 | 83.51 | 0.00 |
(2)其他关联交易
①2017年3月,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亿元面额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7-9月公司计提次级债券利息支出719.80万元,期末应付次级债利息余额1,495.08万元。
②公司与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0.05万元。
5.重大合同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事项。
(3)其他重大合同
序号
序号 | 协议名称 | 签订方 | 签订日期 |
1 | 资产管理战略合作协议 |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 |
2 | 战略合作协议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 |
6. 报告期内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 批复日期 | 批复标题及文号 |
1 | 2019-07-08 | 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44号) |
2 | 2019-08-01 | 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3号) |
3 | 2019-09-05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杨利平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5号) |
4 | 2019-09-05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温力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6号) |
5 | 2019-09-05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7号) |
6 | 2019-09-05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8号) |
7 | 2019-09-05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9号) |
8 | 2019-09-18 | 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公司和5家非现场交易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9〕11号) |
7.子公司重大事项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违
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破产管理人决定依次折价拍卖直至破产财产变现为止。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北部湾风帆债-百花医药1期”私募债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交所)起诉债务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月20日,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北部湾产交所参加了百花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8.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序号
序号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1 |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2019-07-13 |
2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2019-07-13 |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2019-07-16 |
4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及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2019-07-29 |
5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 2019-08-07 |
6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 2019-08-16 |
7 | 公司全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 2019-08-24 |
8 | 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 | 2019-08-27 |
9 | 公司更新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 2019-08-30 |
10 | 杨利平先生、温力先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批 | 2019-09-10 |
11 | 公司获准撤销3家分支机构 | 2019-09-10 |
12 | 公司获准设立1家分公司和5家非现场交易证券营业部 | 2019-09-24 |
注:上述重要事项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为http://www.cninfo.com.cn
9.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无法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别
资产 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本期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 期末账面价值 | 资金来源 |
股票 | 1,644,809,340.76 | 182,365,444.39 | - | 5,518,478,368.30 | 4,297,602,858.93 | 96,778,803.51 | 1,749,492,243.40 | 自有资金 |
基金 | 568,121,425.24 | 54,165,822.84 | - | 2,110,554,503.93 | 2,026,800,812.17 | -8,298,326.37 | 633,843,014.66 | 自有资金 |
债券 | 23,459,761,520.30 | 148,309,265.82 | 26,909,139.27 | 1,332,860,320,361.80 | 1,328,269,555,177.63 | 648,956,781.55 | 23,453,604,042.85 | 自有资金 |
其他 | 829,021,126.67 | 62,630,930.33 | - | 1,400,535,034.89 | 1,134,030,607.14 | 18,254,212.48 | 884,366,270.17 | 自有资金 |
期货 | 不适用 | 11,835,793.51 | - | 12,279,735,930.00 | 12,293,431,117.79 | -38,586,729.55 | - | 自有资金 |
金融衍生工具 | 不适用 | -8,511,407.05 | - | 16,073,558.14 | 16,537,421.14 | 1,474,331.44 | 1,109,785.00 | 自有资金 |
合计 | 26,501,713,412.97 | 450,795,849.84 | 26,909,139.27 | 1,354,185,697,757.06 | 1,348,037,957,994.80 | 718,579,073.06 | 26,722,415,356.08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 电话沟通 | 媒体、公众投资者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何春梅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