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除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和短期租赁外,公司需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根据租赁负债的
初始计量金额、预付的租赁付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司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对存续的承租业务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增加了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相关租赁支出不再计入“租金费用”,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