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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经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健全资产负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第三条总体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管控机制,推动资产负债总量上平衡,结构上匹配,质量上优化,将资产负债管控与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融资决策有机结合,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合理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保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数量、结构对称,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负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建立流动性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债务风险管控目标,实现资产负债的动态平衡。

(四)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特点,通过资产负债合理有效配置,努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产负债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确保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分管金融市场委员会副总裁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为委员会常任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办公会决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财务总监担任。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长效机制;

(二)审议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三)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工作计划、债务融资计划等;

(四)审议公司权益类融资相关事项;

(五)审议公司流动性应急预案;

(六)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承诺等事项;

(六)审议公司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事项。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部门。第八条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负债总体规模和结构管理,负责公司相关融资工作和到期债务偿还;

(二)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合理调控短期流动资金及布局长期稳定资金;

(三)负责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防范,负责流动性相关指标的监测、压力测试、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负责拟订公司债务融资、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在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下统筹管理公司权益融资工作,拟订权益融资的融资方案并牵头落实。

第十条风险管理一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督导业务部门落实风险管理职责,做好公司业务部门相关风险监控工作。

第十一条合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进行合规审核、组织开展相关制度建设;

(二)负责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并组织督导合规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如涉及负债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经济形势和业务发展规划合理筹划资产负债结构、期限和规模,提高资产质量;

(二)负责自身业务杠杆负债管理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部门业务杠杆融资类负债规模、结构、期限错配的管理;

(三)负责本部门流动性安排以及到期债务还本付息;

(四)负责跟踪市场动态,关注自身业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做好流动性管理和流动性风险防范。

第三章资产负债管理第一节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资产管理目标为:保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控制资产风险,通过资产结构优化和资产质量提升提高资产收益率,促进资产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最优组合。第十五条公司结合战略规划、经营策略和风险偏好配置业务资金规模;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应加强投资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业务融资、投资、管理等风险管理。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负债管理目标为:建立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负债管理体系,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实现效益最

大化。第十七条公司根据证券行业特点、业务发展阶段、债务结构等,科学评估自身债务风险状况,并对负债情况持续监测监控。

第十八条公司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负债筹划,合理规划、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到期时间,推进融资来源多样化,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

第十九条公司指导子公司强化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监控,做好子公司流动性支持。

第三节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格分离,在业务人员、账户体系、核算体系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流动性情况定期做好资金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额度、使用时间及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在防范业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子公司应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自有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必须遵守规定程序,并控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

第四节担保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管理对外担保行为,除相互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担保。

第五节风险防范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以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为核心的资产负债风险

控制体系,并通过逐日监控、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指导资产配置。

第二十六条公司定期监测和分析公司的负债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资本杠杆率、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等主要监管指标,实施过程管控,持续提升流动性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并完善逐日盯市、实时监测等机制,基于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关键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建立资本补充与业务规模、结构调整机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和风险应急机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类风险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并根据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六节报告机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委员会之间的报告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信息传递与反馈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应强化市场预判,在决策中提高对相关负债规模和资产质量的关注度,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后立即向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报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和次年资产负债管理计划报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汇总形成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资产负债管理考核与问责第三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目标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以及资产负债管控不力导致出现风险需问责处理的,按照公司相关问责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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