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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累计4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被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对其进行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2亿元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顺利开展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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