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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进展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进展

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9年0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参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于2019年0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于2019年0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近日,公司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一期项目运营合同适用

在二期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前,甲方和乙方就一期项目的履约仍旧适用一期项目协议的约定。在二期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后,一期项目的全部运营和移交工作,按照二期项目协议的规定执行。

2.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

(2)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及调整

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同时结束,即到2044年12月30日结束。东墩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可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延长,一旦延长,则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同时延长。若提前终止,一、二期项目同时终止。

3.项目公司

(1)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本项目新增注册资金为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30%。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资本金到位60%;本协议生效半年内,资本金应全部到位。

(3)项目融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协议。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贷款时,贷款年化利率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的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本项目投资或运营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超过30%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未来乙方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乙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4.土地使用权

东墩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文区蔡坂村东墩自然村附近(九十九湾河道以南、江滨路以北、东环城路以东地块)。土地平整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无偿划拨形式向乙方提供二期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项目建设

(1)建设内容:二期项目A区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6.5万m

/d。东墩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总规模为30.0万m

/d,一期工程已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3.0万m

/d。二期工程项目土建规模为13.0万m

/d,设备规模分A区和B区,先行建设A区(即本项目)。A区、B区设备规模各为6.5万m

/d。二期项目A区建设完成后,东墩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总计为19.5万m

/d。

(2)主要技术指标: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与一期项目一致,采用:生物池+MBR膜处理工艺。

6.项目运营

本项目商业试运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自商业试运营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并在商业试运营日期内按月向乙方支付商业试运营期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完成商业试运营,且通过环保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申请确认本项目最终完工及开始商业运营。商业运营开始之日为运营开始日,本项目自此进入运营期。

7.水质标准

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8.绩效考核

甲方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9.付费及调价机制

(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本项目的股东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为一期和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一期项目和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数。

(2)单价的调整:特许经营期内,若东墩污水处理厂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根据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0.违约

(1)甲方基于对特许经营的监管而对乙方错误地实施罚款、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设定担保,或违反约定对项目土地、设施设备进行转让、出租、设定担保,或违反约定使用项目资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期限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

11.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部门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权所附属的一切权益。

12.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达成以下的前提条件后正式生效:

(1)乙方已完成融资交割或提供股东贷款承诺;

(2)乙方已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缴纳了60%的新增注册资本金。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将会对公司水务业务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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