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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墩污水”)提供45,800万元的担保额度。2020年6月,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部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2,800万元。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04月0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5)、2020年04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及2020年06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近日,公司签订为东墩污水29,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东墩污水因漳州市东墩污水项目资金需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申请29,5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主合同:借款本金29,500万元,借款期限144个月。保证范围:1.东墩污水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2.东墩污水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272.29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84%。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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