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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公司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3.独立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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