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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8]35 号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依据目前获取的信息评估新租赁准则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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