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列美脲片(规格:1mg和2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新华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格列美脲片1mg规格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2mg规格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产品两个规格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格列美脲片
剂型:片剂
规格:(1)1mg
(2)2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受理号:(1)1mg规格:CYHB1850173;
(2)2mg规格:CYHB1850172。
原药品批准文号:(1)1mg规格:国药准字H20010571;
(2)2mg规格:国药准字H20061256。
批件号:(1)1mg规格:2019B02918
(2)2mg规格:2019B02916
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2018年8月20日,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的本产品仿制药一
致性评价注册申报资料获受理。本产品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轻体重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II型糖尿病。
格列美脲片原研由赛诺菲-安万特公司(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持证,最早于1995年在瑞典上市,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长效降糖药物,1996年赛诺菲-安万特公司联合Pharmacia(现在的Pfizer)在丹麦、德国和美国以Amaryl?上市,2000年在中国地产化后上市。目前,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格列美脲片企业包括德国安万特医药公司、扬子江药业等。
经查询相关资料,2017年度格列美脲片于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9.7 亿元。本公司2018年格列美脲片于国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126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公司在格列美脲片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098万元。
二、对本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格列美脲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后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研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