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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财务报表格式,公司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启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或括号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或括号填列)”。

上述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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