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竞购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33%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事前认可该议案,并认为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款公平、合理,有关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上游医药中间体资源,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9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