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本次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中百集团和永辉超市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至今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本着诚信、认真的原则,完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黄 静 刘启亮孙 晋 冀志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