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汪梅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海文先生、张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所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黄静 刘启亮
孙晋 冀志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