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太A审字(2020)1381号),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除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投资及土地闲置未开发相关事项外,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