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斯太: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2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该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3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未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四川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提请增加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的股东会临时议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议案》,部分董事、监事认为上述提案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行为,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和责任,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另外,国兴昌出具的函件中《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案的内容不够充分及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8条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2号),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议案》是否合规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做出说明。

综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将《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

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取消部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16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的提案编码及名称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4.00《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

2. 取消议案的原因

因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未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四川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提请增加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的股东会临时议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议案》,部分董事、监事认为上述提案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行为,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和责任,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另外,国兴昌出具的函件中《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案的内容不够充分及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8条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2号),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议案》是否合规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做出说明。综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将《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取消部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取消部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

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李喜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刘建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田胜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4、《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计投票提案(提案 1、2为等额选举)
1.00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李喜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2.01选举刘建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田胜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4.00《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

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子威联系电话:0519-8159 5631传真号码:0519-8159 5601电子邮件:stock@wxreet.com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邮政编码:213164

(五)相关费用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电话确认。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为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斯太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计投票提案(提案 1、2为等额选举)
1.00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累积投票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
1.01选举李喜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累积投票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
2.01选举刘建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田胜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5.00《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