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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胡道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定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昌”)于2020年12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增补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三个临时提案。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未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四川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提请增加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的股东会临时议案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议案》,部分董事、监事认为上述提案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行为,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和责任,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另外,国兴昌出具的函件中《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案的内容不够充分及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8条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2号),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议案》是否合规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做出说明。

综上原因,公司董事会不再将《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保持不变,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等均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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