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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加大研发成果转化及军工产品生产力度,丰富产品结构,加速客户导入,努力恢复生产经营,积极拓展市场,向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无锡市凯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盈利能力增强;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集资金,保持公司资金链安全,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不足,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争取股票恢复上市,具体措施如下:

1、努力恢复生产经营:2020年公司拖欠的厂房房租、水电费及物管费用等,将由合作伙伴代行支付并在货物销售总价款中扣除。

2、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且公司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公司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3、积极应对公司诉讼: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6,8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后,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5、2020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双方已于2020年11月26日签署了《表决委托协议》,详见12月1号公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0-110)。

6、2020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依据该公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5,000.00万元–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350.00万-450.00万;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6元/股–0.08元/股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9-68219596

传真:0519-68219582

电子邮箱:stock@wxreet.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宜南路377号武进创新产业园2号楼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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