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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退: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堂堂专审字(2021)012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7未分配利润及附注十四所述,斯太尔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四年发生重大亏损,净资产为-1,700.17万元。且存在诸多重大诉讼事项,导致斯太尔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外投资股权、多处房产及生产设备等被冻结或查封,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此外,大股东业绩补偿款未如期收回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斯太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斯太尔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2020年财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发生数无法确定

斯太尔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我们也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此无法确认2019年12月31日余额和2019年度发生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3、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3)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述,斯太尔公司将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的投资(初始投资成本9,000.00万元)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后续计量按权益法计量,因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在本报告日已停止生产经营,斯太尔公司已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的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斯太尔公司是否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也因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已到期但未清

算,我们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选择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否适用,同时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投资的期末计价是否正确。

4、信托投资可回收金额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后,斯太尔公司仍享有对信托财产“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鉴于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未做工商变更,也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是否享有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斯太尔公司在2019年度对1.3亿元信托投资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末信托投资账面价值为零。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该信托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及估计可回收金额。

5、债务重组收益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35投资收益所述,斯太尔公司根据与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确认了本期债务重组收益9,990.44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债务重组的商业实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6、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存货和附注六、9固定资产及附注六、10在建工程所述,因斯太尔公司厂房与仓库被查封,我们无法执行盘点程序,无法验证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存货和附注六、9固定资产及附注六、10在建工程和附注六、11无形资产所述,期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余额分别为6,912.33万元、1,997.14万元、3,096.31万元和8,702.97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2应收账款和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斯太尔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逾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3,300.95万元和16,881.37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逾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8、预计负债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 、20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斯太尔公司已根据已判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9,545.29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所有预计负债的计提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9、所有权受限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44所有权受限资产所述,斯太尔公司因涉诉事项期末受限资产余额为35,035.89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所有权受限资产披露的完整性。

10、财务报表其他科目

(1)银行存款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1、货币资金所述,银行存款期末余额12,663.47万元,因我们无法执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以验证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及使用受限情况的完整性。

(2)其他流动资产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6、其他流动资产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532.7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形成的未抵扣的增值税和未退回的所得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其金额的准确性及确认为资产的合理性。

(3)长期待摊费用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13、长期待摊费用所述,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519.58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其金额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应付职工薪酬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18应付职工薪酬所述,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073.9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其金额的完整性。

(5)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15应付账款和附注六 、20其他应付款所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155.35和39,233.05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其金额的完整性。

(6)研发费用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32研发费用所述,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4,642.91万元,主要是以前期间计入开发支出本期转入研发费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本期金额的合理性。

11、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斯太尔公司取得的350亩工业用地,账面价值9,843.78万元,已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审计报告日,国土资源部门尚未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且土地使用权已被银行申请法院冻结。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政府收回,是否无偿或有偿收回以及收回的价格。

12、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 4、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一、6、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斯太尔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付公司的补贴款8,050万元,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 号】,上述款项对应的4,025万元需退还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斯太尔公司已确认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负债,同时确认了应收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50万元债权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验证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的合理性及可回收金额,也无法判断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斯太尔公司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斯太尔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斯太尔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并给予斯太尔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60万的行政处罚。

斯太尔公司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斯泰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1号),鉴于斯太尔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三、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措施

1、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相关诉讼,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态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公司将积极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目前公司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的情况,公司继续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3、针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持续经营问题,公司将积极与武进管委会进行协商,同时公司将通过土地拍卖款偿还与武进管委会仲裁款及租金,偿还后上述上述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公司将陆续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但该事项后期进展尚未最终确定,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4、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认为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的处罚决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5、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6、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的其他问题,公司将根据事实进展拟定解决措施,但由于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多方磋商协调,目前尚未最终确定,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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