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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换股完成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换股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发行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本期可交换债标的股票为本钢板材A股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6.08元/股。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1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为2017年4月12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号)。

近日,公司收到本钢公司通知,获悉本钢公司本期可交换债券已换股完成,现将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钢公司完成换股情况

本期可交换债券于2019年10月12日到期兑付。本期可交换债券于2019年10月11日停止换股(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4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56,149,136股,换股价格6.08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381,105,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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