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