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20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4.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84,6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6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